財務融通輔導項目

◎促進產業研發貸款 (促產條例)

對象: 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或技術服務及文化創意產業從事研發計畫得以具體增加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或技術能力者。

用途: 從事研究新產品或新技術、改進生產技術、改進提供勞務技術、改善製程及研究改良增進生產或銷售效率之活動。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 8 成,且每案不得超過新台幣 6,500 萬元。

期限: 最長 7 年。

◎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對象: 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之業者。

用途: 用於取得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作為營運週轉金三類。

  1. 有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 ( 包含士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 ) 、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 ( 包含辦理資訊化之軟硬體設備 ) 。
  2. 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 ( 包含專利權、軟體製作權、數位化影音、圖像、文字等 ) 。
  3. 營運週轉金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時必要之營運資金。

額度: 依申請計畫實際需要最高 8 成,且每一申請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 億元。

期限: 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最長 15 年 ( 寬限期最長 3 年 ) ,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最長 7 年 ( 寬限期最長 2 年 ) ,取得無形資產或營運週轉金最長 5 年 ( 寬限期最長 1 年 ) 。

◎微型企業創業貸款

對象: 年滿 45 歲以上至 65 足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申請創業貸款計畫時,正依法辦理登記之微型企業(係指依法辦理登記之事業組織,不分行業,員工數未滿 5 人者)。
  2. 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 1 年。

申貸限制:

  1. 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
  2. 本貸款限由事業登記負責人提出申請。
  3. 已領取軍、公、教及公營企業退休金或其他依法領取退休金者,不得申貸。

用途: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

額度: 依其計畫所需之資金 8 成貸放,惟每一借戶申請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得分次申請。借款人負擔之貸款利率:年息 3% 固定利息。

期限: 最長 6 年,含寬限期 1 年。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創業貸款

對象: 20 歲至 45 歲之創業青年。

用途: 購置生財器具或生產設備及週轉金。

額度:

  1. 每人每次最高新台幣 400 萬元,其中無擔保放款最高新台幣 100 萬元。
  2.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無擔保貸款每人每次最高新台幣 150 萬元。

期限: 擔保貸款 10 年(寬限期 3 年),無擔保貸款 6 年(寬限期 1 年)。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貸款要點 (第五期)

對象:

  1. 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2. 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3. 已上市、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

用途: 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 8 成,且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6,000 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 15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機器設備最長 7 年(寬限期最長 2 年),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

對象:

  1. 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2. 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用途: 營運週轉金、購置機器、設備或修繕改良等資本性支出。

額度: 最高為新台幣 500 萬元。

期限:

  1. 短期週轉融資:授信期間最長 1 年。
  2. 中期週轉融資:授信期間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3. 資本性支出融資:授信期間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振興傳統產業優惠貸款

對象: 傳統產業者(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的產業)。

用途:

  1. 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2. 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
  3. 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
  4. 新產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 ( 含廠房、設備、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 ) 。
  5. 購置電腦軟、硬體之投資計畫(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 軟、硬體設備 ) 。
  6. 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之計畫。
  7. 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
  8. 傳統產業中期營運週轉金。
  9. 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
  10. 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每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 6,000 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土地、廠房及機器設備最長 10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模具、研究發展費用、培訓人才、電腦軟硬體設備及週轉金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傳統產業專案貸款

對象: 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業」以外之產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未發布前,則係指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重要科技事業」範圍以外之產業。

用途: 短期週轉融資、中期週轉融資、資本性支出融資 ( 對企業因購置設備、土地、廠房及營業場所等資本性支出 ) 。

貸款額度:

  1. 短、中期週轉融資:每一企業融資累計不得超過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並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各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2. 資本性支出融資: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企業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每一企業融資總額度總計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得分次申請。企業申請前述貸款以向同一金融機構申貸為限。

期限:

  1. 短期週轉融資:憑票據、信用狀辦理者,每筆融資期間最長 180 天為限;其他週轉金融資最長以一年為限。
  2. 中期週轉融資:最長以五年為限,並約定自貸放日後按月或按季分期平均攤還,但憑工程合約辦理者,不受前開分期攤還方式之限制。
  3. 資本性支出融資:依申請人提出之「傳統產業還款計畫書」審查其計畫可行性及償還能力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長二年。惟企業提供廠房及其土地等不動產為擔保品之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借款期限得不受七年之限制,由承貸行庫視個案決定之。
  4. 房屋建築業辦理中期週轉金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償還方式得不受前二目之限制,由各承貸銀行依總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

利率: 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利率加 1.15 ﹪ ~1.65 ﹪機動計息

償還辦法:

  1. 短期週轉融資:憑票據、信用狀辦理者,每筆融資期間最長 180 天為限;其他週轉金融資最長以一年為限。
  2. 中期週轉融資:最長以五年為限,並約定自貸放日後按月或按季分期平均攤還,但憑工程合約辦理者,不受前開分期攤還方式之限制。
  3. 資本性支出融資:依申請人提出之「傳統產業還款計畫書」審查其計畫可行性及償還能力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最長二年。惟企業提供廠房及其土地等不動產為擔保品之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借款期限得不受七年之限制,由承貸行庫視個案決定之。
  4. 房屋建築業辦理中期週轉金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償還方式得不受前二目之限制,由各承貸銀行依總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

◎流通服務業優惠貸款

對象: 從事批發、零售及物流之企業,其中物流係指從事運輸 ( 客運除外 ) 或倉儲之業者。

用途:

  1. 購置土地、建築物、運輸工具或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2. 進行資訊化軟硬體設備所需之資金。
  3. 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資產 ( 例如商標權、營業秘密、著作權、專利權及專門技術等 ) 所需之資金。
  4. 從事營運所需之資金。

額度: 最高不超過該核准貸款用途投資金額 8 成,且每一申請企業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 億元。

期限: 土地、建築物最長 15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設備最長 10 年(寬限期最長 2 年);取得智慧資產或營運週轉金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

對象: 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申貸限制:

  1. 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2. 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
  3. 新產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 ( 含廠房、設備、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 ) 。
  4. 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
  5. 購置電腦軟體、硬體之投資計畫 ( 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硬體設備 ) 。
  6. 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
  7. 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每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 8,000 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土地最長 15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廠房、機器設備最長 10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模具、研究發展費用、電腦設備及週轉金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優惠貸款

對象: 國內之公民營企業。

申貸限制:

  1. 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2. 購置商業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3. 購置營建業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
  4. 購置電腦軟硬體(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硬體設備)之投資計畫。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 8 成,且不得超過新台幣 4 億元。

期限: 自動化機器設備最長 7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電腦軟硬體設備最長 5 年(寬限期最長 1 年)。

◎促進東部地區產業發展優惠貸款

對象: 限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及民間事業於東部(宜蘭、花蓮、台東)地區有關下列之投資計畫:如觀光遊憩事業、休閒農業、高附加價值且低污染產業 ( 石材與寶石加工業 ) 、工商綜合區、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其他由經建會認可之產業。

用途: 限支用於投資計畫所需之器材設備、土木及建築工程暨其相關費用等資本性支出。

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 7 成,且本行每年核撥金額最高為新台幣 4 億元。

期限: 最長 20 年(寬限期最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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